失業補助金


 


 


一、申請失業補助金需要具備的條件


 


 


 (一)被保險人於非自願離職。


 


(二)辦理退保當日前3年內,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。


 


  (三)具有工作能力及繼續工作意願,並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。


 


(四)自求職登記之日起14日內仍無法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,經完成失業認定。


 


 


二、申請失業給付應備書件


 


(一)失業(再)認定、失業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(就業服務站提供)。


 


 (二)離職證明書或定期契約證明檔案(公司開立)


 


(三)國民身份證或其他身份證明檔案正背面影本。


 


(四)被保險人本人名義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。


 


 


三、「非自願離職」之情況


 


 


(一)被保險人因投保單位關廠、遷廠、休業、解散、破產宣告離職。


 


(二)因勞動基準法第11條、第13條但書、第14條及第20條規定各款情事之一離職。


 


(三)被保險人因定期契約屆滿離職,逾1個月未能就業,且離職前1年內,契約期間合計滿6個月以上者,視為非自願離職。


 


 


四、辦理申請手續之地點及流程


 


 


(一)須親自到就近各地公立就業服務中心、站辦理。


 


(二)準備應備書件,至就業服務站填寫失業(再)認定、失業給付申請書,其餘就業服務站會詳細告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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